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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政府下属S——国有独资公司
X政府下属A——全民所有制企业(尚未改制)
X政府下属B——全民所有制企业 (尚未改制)
问:2007年(股权出资办法出台以前),X政府将持有A、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后,对S公司进行增资,并将A和B作为S公司下属企业管理,这样操作有无问题?
股权出资办法明确规定了股权出资只适用于公司制企业。但在股权出资办法前,这类非公司企业一般采取的都是净资产出资的形式,这样操作有无障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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