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募集资金规模究竟能不能超过项目需要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但很多非公开发行预案里面都有下面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现金少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现金超出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金额时,则超出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怎么回事噢?

同问,也不是很理解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