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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的外汇补登记问题

因项目原因学习了威创股份的披露资料,其律师工作报告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于2007 年12 月18 日出具的《关于补办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粤汇综字[2007]91 号),威创投资、威创集团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无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威创集团的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股东对其本次境外投资行为无需适用汇发[2005]75 号文办理外汇补登记。”

那么,有如下疑问,向有经验者讨论:

1、境内自然人居民境外参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吗,如何办理?感觉威创股份并未说明其管理层持股外汇补登记问题。

2、管理层在免费受让激励股权的时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其后分红所得应按股息所得缴税,其后至上市解禁转让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未看见威创股份披露此项税收缴纳情况。

3、如未办理外汇登记,管理层个人如何从境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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