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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借壳上市的公司名称处理问题

请教各位:股份公司以被吸收合并的方式借壳上市,希望借壳上市后,上市公司使用该股份公司的原名称。参考过广发证券的案例,但是觉得他们的经验比较...前卫,采用的是将股份公司名称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方式,但名称转让后股份公司使用什么名称注销?请问是否还有类似案例?大家都是如何处理的?

非常感谢,确实有一定启发意义。只是和我们的情况不完全相同,并不是吸收合并,而是重组方将其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变更的名称和重组方的名称相似,但不完全相同。我们的客户要求变更一模一样的名称...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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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东(000681)吸收合并永翔股份,法律意见书第134页:
甲方(ST远东)拟通过向乙方(永翔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乙方,甲方为拟吸收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乙方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乙方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并入甲方,甲方将申请承接乙方相关经营资质,乙方予以注销,甲方并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公司名称中须有“永祥”或乙方指定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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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难度有点大;类似,通过名称转让可以做到,国家工商局文件有规定,我曾做过转让“中国”字头的。非要这么高的话,就让公司公关吧。反正国家工商局文件的规定,操作空间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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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做过的案例转让的也不是原名称吗?转让之后,转让方用什么名称呢?

昨天无意中看到友谊股份吸收百联集团的案例,交割日在2011731,9月出实施情况报告书的时候说还有百联集团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房产等要等到百联集团注销时再过户给友谊股份,友谊股份如何更名为百联集团原名称(一字不差)没有提,看了公告,到现在也没更名。如果用这种方式+名称转让,好像就能避免无名称注销的问题了,但名称权的交割日期要延后比较久,这可能会对我们客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影响,因为公司理解,从交割日起被吸收合并方的业务就转到壳公司名下了,但是被吸收合并方的世界500强客户们很难理解和支持供应商的名称变来变去,好像涉及到什么管理系统的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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