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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或增资中实物出资如何验资复核

公司设立时间较久,2000年左右,设立时出资中部分股东以个人独资企业净资产(主要为设备及厂房)作价出资,出资时已履行了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描述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相关财务凭证,无法核实相关债权债务,仅是根据独资企业出资人承诺无其他相关债权债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独资企业的总资产即为净资产而评估了独资企业的总资产(即净资产)作为出资依据。由于时间较久,该部分出资的实物当前大部分已不存在,故如何核实当时设立出资的真实到位?是否可以由评估师和会计师分别出具评估复核和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感觉跟增资过程中用实物出资的情况类似,是不也需要验资复核?不知各位前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补充一点:上述个人独资企业不久后注销,由其出资人承继上述实物出资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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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前辈遇到这样的问题吗?谁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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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遇到过,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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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不在了,没办法复核啊,只能由当年出资时的其他股东发表无异议声明,出资人自己承诺因此引起的纠纷由他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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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遇到过,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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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未清理,母公司已注销了?估计当时的投资账都没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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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正遇到这个情况,97年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99年股东在该企业注销之前就把企业资产掏空了新设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旧股份合作制企业于2001年才得到注销核准,又没做清算。
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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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困惑,如果当时确实实物出资到位了,过了好多年一般的固定资产都折旧完了,也报废处理了,都看不到了,那那些上市案例中的验资复核都怎么做的?请教高手了。另外,听了好多说实在不行的处理方式就让现有股东补足,但如何会计处理呢?不可能计入实收资本,现有的净资产也是实的,难道入资本公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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