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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1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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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案例估计没有,只能采取一事一议,至于2楼所说,应该是指直接股东变更的情形;至于4楼所说,应该不会存在不清晰之类。也就是说,我感觉楼主所问问题应该是:实际控制人不变、股权能清晰转让、且不存在纠纷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变更。如是,则个人认为补充相关内容即可,不必撤回重报,但证监会肯定要求提供材料证明不变、清晰、无纠纷、无争议等,以及新的间接股东对上市也要补充相关确认文件或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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