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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主营业务的相关问题

一家从事制造业的公司,老总打算在该公司下面成立一家子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请问这样子的结构下后续是否会对上市造成影响?

创业板关于同一业务的认定:只要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只要不是拼凑的均可以,目前把握口径比较宽泛。贸易类的公司不行,解释成外协也难以接受—上海施沃;若有不相关业务,需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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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公司原先的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业,公司是想再设立一家公司经营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两者之间并没有业务上的直接联系。

以上市主体作为股东成立一家子公司经营不相关的业务是不是会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从而导致障碍?新业务的规模在短期之内应该不会太大,至少相比其机械制造业而言占比不会超过20%。

另外公司是有创业板上市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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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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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撑销售做这种业务也是可以理解的;关键还是要看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规模,会不会导致 经营模式 发生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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