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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有望从事QDII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表示,我国将采取多项措施,在银行、保险和基金领域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机制。此次即将推出的一系列措施,将有助于缓解当前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同时也可以为境内股市今年以来的暴涨降温。
李东荣在央行主管的最新一期《中国货币市场》杂志上撰文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合作,从扩大投资范围、增加QDII机构和完善法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QDII制度。
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银监会协商研究适当扩大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的投资范围;与保监会协商扩大保险公司境外证券投资范围,允许其进行部分衍生品投资;还将与证监会协商研究批准证券公司从事QDII业务,增加从事QDII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扩大证券类机构开展QDII业务的范围。此外,还将尽快与保监会修订和实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其境外证券投资。
此前,央行于2006年4月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
今年5月上旬,银监会扩大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投资范围,允许投资境外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
此外,我国目前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投资境外包括股票在内的证券投资组合;允许信托公司从事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目前,我国已累计批准20家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业务资格,其中已给予19家银行购汇额度合计148亿美元。同时,也批准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QDII试点资格,并给予该基金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亿美元。
截至2006年底,中国批准3家境内保险公司合计34.88亿美元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同时,自2005年以来,我国还特别批准14家保险公司对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银行类H股进行投资,获批投资额度合计27.83亿美元,其中购汇额度11.1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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