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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基本药物“安徽模式”深度跟踪分析

  安徽模式推广进度低于预期,部分省市规则发生变异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中肯定了以“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为特点的安徽基药招标模式,并要求“各地要力争2010年12月底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采购办法完成一个采购周期的基本药物采购”。随后,各省纷纷出台新的基药招标文件,6.13日为止共有15个省市公布新的招标方案,整体进度远低于要求。各地的规则发送变异,其中,上海市未采用双信封法;黑龙江、山西没有对安徽模式进行大的改动;四川根据外省中标价动态调整挂网价格;云南、湖北将基药中标情况与县级以上医院挂钩。
  普药品种遭巨大打击
  在安徽等省份,普药企业可以选择放弃基层医疗机构市场直接转战县级以上医院,而在云南、湖北,普药企业如果未能基药中标,就放弃了整个省的所有市场,压力巨大。从招标结果看,安徽基本药物招标平均价与国家零售指导价比下降了52.8%;山东基本药物招标平均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下降63.51%;黑龙江基本药物招标平均价与国家零售指导价比下降了61.99%。
  独家品种招标情况良好拥有潜在投资价值
  独家品种一般都是通过单独议价的形式来招标,降价压力较小。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当前基本药物独家品种的中标率和中标价都比较理想。
  但是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及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尚未理顺,这些独家品种当前尚未放量。以下两方面变化可能支持基本药物放量,建议关注。一方面是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的改革;另一方面是二级以上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要求实施。我们认为拥有基药独家产品的企业是潜在的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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