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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紧缺金融人才可办理调京

北京市为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的16项政策日前出台,并于2月1日开始实施。

    这16项政策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于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给予特殊支持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京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便利等,有些政策措施以北京金融街作为试点首先实施。

    其中: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如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

    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

    对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

    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完)

北京为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的16项政策日前出台,并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

  金融高管子女可在京高考

  这16项政策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于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给予特殊支持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京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便利等,有些政策措施以北京金融街作为试点首先实施。

  其中: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如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

  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

  对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

  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总体支持度“不低于上海和深圳”

  一位在本市外资金融企业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说,2004年12月1日,北京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表明北京金融产业大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形成,而此次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联合发布的《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的16项鼓励金融机构在京发展的政策,则是北京在推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的一个实质性举措。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知情人士说,当时得知消息后,第一反应便是,“这项政策我们已期盼了两年,今天终于出台了!”他还告诉记者,北京此次制定政策的原则是:给予来京金融机构的总体支持程度“不低于上海和深圳的相应政策”。

  据了解,上海和深圳一直将吸引金融机构把总部迁至本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先后于2002年5月和2003年3月出台了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优惠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吸引下,从2001年开始,总部设在北京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孔雀东南飞”。

  这位人士说,北京此次出台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就是根据北京金融业现状,针对北京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之后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参考了上海、深圳以及北京市西城区的相关政策而制定的。

  相关链接 沪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

  2002年5月28日,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共10条,包括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新设金融机构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税费方面的优惠;新设金融机构员工子女的入学升学,可视同本市居民享受同等政策;设立“上海金融机构服务中心”等。

  2003年3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该规定共18条,包括成立深圳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于金融机构购置办公场所给予优惠;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租用住房、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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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税制:应尽快调整现行分税制度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缓解了中央财政困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趋明显。参加两会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我国对分税制的改革已进入关键时刻,调整现行分税制度将对地方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当年曾参与此项改革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省长石秀诗说,1994年1月1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诞生,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省以下直接征收的税种收入减少。
  石秀诗说:“当年实行分税制无疑是成功的”。11年来,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从分税制改革前的400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2.6万多亿元,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4年的19.3%。同时,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7.2%,比1993年的39%提高了18.2个百分点。
  “分税制是根据当年的政府运行机能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10多年来,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现在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程法光说,在权力主导型分税制的机理传导下,财权一级级向上转移,而事权却相对下移。
  “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程法光说,在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地区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县及乡镇财政困窘已经成为政权建设和地区平衡发展的一大障碍。此外,近几年进行的农业税改革更使县乡财政吃紧。在相当一部分县级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是当家税,不少县的农业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50%,有的甚至占到70%至80%。取消农业税后,不发达地区县级财政增收成为一个大问题。即使有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但由于没有进行配套的行政体制改革,吃财政饭的人员并没有减少,一些县级及乡镇政府机构还是要面临严重的困难。
  石秀诗代表建议,尽快调整现行分税制度,统一平衡事权与财权,以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记者赵晓辉、谭浩、周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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