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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需要中介机构?

企业与一般商品的第三个重要区别是,一般商品多是标准化地批量生产出来的,却没有任何两个企业是相同的。我们知道,只有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相同的商品,才会形成市场中的竞争。通过竞争才会形成市场均衡价格。所谓市场均衡价格,就是经过很多人就一种商品讨价还价的结果。比如有十万台某一种型号的松下电视机投入了市场,并且没有制定任何价格。第一个购买者和销售商讨价还价达成了某一价格,这一价格便成了第二个购买者的参照;参照这一价格,第二个购买者作出某些修正,与销售商达成了新的价格。与第一个购买者相比,第二个购买者省事多了。第三个、第四个购买者也会照此行事。当购买者足够多时,已经完成的交易也足够多,使价格越来越多地包含着前人的经验和判断,包含着有关产品质量和成本的信息,这种价格就是市场均衡价格。一个市场中的新来者,无需自己再去搜集有关信息、并进行艰苦的讨价还价,简单地接受市场均衡价格就足矣了。因为市场均衡价格包含了浓缩的信息,使他节约了大量的信息成本。反观购买企业的交易,由于一个企业不同于另一个企业,购买佛山化纤的价格,不能作为购买上海棱光国有股的参照;收购北旅法人股的价格,也不能作为收购福建耀华股份的参照。每一个企业产权交易,都是一次独特的交易,都需要为之专门搜集信息。因而与一般商品交易相比,企业的并购要付出更高的信息费用。

不仅如此,与一般商品相比,企业的物理边界要模糊得多,影响“质量”的因素也复杂得多。一台电视机的物理边界是很清楚的,但一个企业的物理边界就未必如此。公司总部大楼或工厂用地的围墙显然不是一个企业的物理边界。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销售网络、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商誉,也可以看作是企业的领地。至于企业的“质量”,应是指企业的盈利能力。不仅和企业的产品结构有关,也和企业的市场营销有关;不仅和企业的技术力量有关,也和企业的组织制度有关;不仅和企业家的素质有关,也和企业中通行的习惯有关。不对这些相关的信息进行把握,就不可能正确地判断企业的质量,也就不可以作出并购企业的正确决策。

最后,当我们购买一种一般商品时,我们除了是在购买拥有这个商品的权利外,我们还在购买这个商品的附带权利,最常见的,是耐用消费品的免费保修权。附带还是不附带这种权利,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同样,当购买一个企业的产权时,就意味着我们继承了该企业的现有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对企业产权的定价有着重要的影响。一个权利会使企业产权升值,一个义务会使之贬值。但一个经营中的企业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般的商品不可比拟的,以至不是一下子能够弄清楚的。从股东到债权人,从政府到消费者,从社区到供应商,甚至离开企业多年的退休职工、一次未了结的交通事故,都有可能存在着明示的或隐含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各级政府的法规与政策,都可能对企业的权利义务有所增减。这些法规政策、这些权利义务关系也许是收购企业并不熟悉的。掌握这类信息,又大大增加了并购活动的信息成本。

任何一个想并购的企业,只要不是专门从事这一活动,就缺少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法律、和组织制度的信息收集和评估判断的经验,以至专门的人员与组织。这时,专门为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存在,就起到了降低信息成本的作用。投资顾问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的估价,组织制度的判断,财务状况的审查,和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清理等方面,有着专门的人才,规范的程序,特定的处理技术,以及长期的经验,因而能够较低成本地为并购企业提供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并购活动的展开。在仪征化纤并购佛山化纤时,双方共同委托华证毕马域会计师行对佛山化纤进行财务审计,委聘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西门估值有限公司对之进行资产评估;对于了解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交易价格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有益的参考,不仅促成了交易的实现,而且对仪征化纤的接管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工作。

除了能够降低信息成本以外,中介机构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提供中立的、公正的判断。交易双方都会有较强的主观倾向,这有可能阻碍交易的达成。这时,第三者的判断就有可能成为“客观的”、“权威的”的判断而为双方接受,最后导致交易的达成。另一类中介机构,如遍布全国各大城市的产权交易中心,其服务性质似乎就并不很强,但有更多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在很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间的产权交易是在无形市场中进行的,而我国存在的这种产权交易中心是有形市场。有人会问,这种产权交易中心对于企业并购有积极意义吗?实际上,上海产权交易中心的实践已部分回答了这一问题。自1993年开办以来,在该中心实现的产权交易已达 起,交易总额为 亿元,且呈上升势头。一个原因,是它搜集有关产权交易意向和有关企业的信息,并向其会员和有关各方发布,显然起到了降低搜寻并购对象、了解其基本情况的费用。但这还是它存在的主要原因。在我国目前这种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体制下,产权交易有着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不同的地方。一是还没有一个规范产权交易的法律体系和商业规则;一是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要进入产权交易。没有由政府保证和企业自律的交易秩序,交易就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交易效率的下降以至交易的失败,更何况是企业产权交易这样复杂的交易。在这时,一个有形的市场会为产权交易创造一个小的法律和商业环境,使得过程复杂、易于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得以较顺利的进行。因此可以说,产权交易中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提供交易规则。同时,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有可能出现代理人出卖所有者的情况。如果允许就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行私下交易,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就有可能暗中收受贿赂,从而压低其产权的价格。而私人企业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所有者不会出卖自己。但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就禁止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就会因噎废食,使国有资产存量无法实现重组。产权交易中心的存在,通过对交易信息的披露和对交易正当性的公正,既能避免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弊端,又能证明交易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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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证券市场的并购活动

自从股份有限公司被创造出来、证券市场发展成熟以来,对于企业的买卖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上一节说到,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独特的,因而在对整个企业产权的交易中不可能存在有参照价值的信息。然而,当我们把一个企业的产权在概念上等分成数万、数十万、以至数百万、数千万份时,我们发现,我们创造了一种大批量、标准化的商品,这就是股票。同是一家公司的股票,这一张和那一张有着同等的价值,包含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当某一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大量流通时,实际上造成了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该股票的价格还没有形成,任何一个想要购买该公司一部分股票的人,决不会只了解该公司的部分信息,而是要把握全部信息。当有成千上万的人交易该公司股票时,他们都会各自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做出在什么价位买入还是卖出的决策,从而最终会将分散的信息浓缩到最后形成的市场均衡价格中。从而,通过证券市场,一个企业的价值被评价了出来。不能不说,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券市场是了不起的创造,通过这样的组织制度,大大节约了有关企业产权价值的信息成本,从而大大简化了并购活动。

反过来说,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若想成为上市公司,就有义务定期向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披露其财务状况;进一步说,只有向公众提供更详尽可靠的财务报告,才能吸引更多的股东。这种主动提供信息的制度又推进了信息成本的节约。除此之外,股票持有者还关心有关企业盈利能力的各个方面,从政治变动、宏观态势和产业发展,到市场波动、技术进步和企业的人事改组,所有这些信息都会被反映到股东或潜在股东对股票价格的分散的判断上,通过证券市场中的竞争,最后决定股票价格。按照企业理论方面的权威经济学家詹森和马克林的说法,甚至公司内管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任何微小的背离,如出差开销较为铺张,购买了较豪华的办公用品或汽车,都会反映到股票市场的价格上。当然这并不说,在证券市场中的任何时点上,股票价格都如实地反映了企业的价值。由于在证券市场上有多种股票、各种不同的金融证券在互相竞争,又由于投机行为的存在,股票价格经常会偏离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对这种偏离的纠正又往往表现为向相反方向的偏离,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股票价格的波动。在收购时对企业进行估价,就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时点的股票价格,而是要参照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值。当然,这比没有证券市场时要简单多了。

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券市场为并购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收购方可以只购买企业产权的一部分。即使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接管管理,也无需购买整个企业。这对于节约并购资金,减少融资压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从而是降低并购交易费用的又一方面。理论上,人们可以直接通过证券市场的运作,达到接管某一企业管理的目的。这比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审查,再与被并购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进行艰苦的谈判相比,已是天壤之别。当然,为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为了避免利用并购投机,许多国家设立了一些规定,要求当对某公司的股票收购达到一定的百分比时,应该发布公告,及时向股民通报影响股票价格的信息。有并购意向的,应向股东提出并购要约,按要约承诺的价格和数量收购股票。即使有这些规定,通过证券市场的并购操作还是相当简便的。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并购多采取在证券市场收购股票的形式。如美国的华尔街,就是一个并购与反并购的战场。许多著名的并购案都发生在这里。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刚刚开始发展,上市的公司很少,上市的股票也只占上市公司的股权的很小一部分,因而发生在证券市场中的并购事件并不多,象宝安集团在证券市场上收购延中公司股票一样的事件是很少发生的。但证券市场的存在,一方面是诱导并购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所谓“买壳上市”,这是珠海恒通并购上海棱光的动机之一,一方面确实也为并购提供了企业产权价值的重要参照,如当上海棱光回购恒通电表时, 参照棱光公司和上海上市公司高科技工业股的市盈率,确定了收购价格,从而简化了资产评估和讨价还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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