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缺少相关的制度保证或将酿成无法预料的比较严重的稳定风险。过于激进的金融创新可能是金融稳定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重要动因。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房利美、房地美以住房贷款证券化来分散金融可能风险,曾被视为最为重要的金融创新,被广泛借鉴和推广。两年前,美国次贷危机初见端倪之时,无人能够预料到曾被视为重要金融创新的次级债工具会演化成为一场全球性严重的金融危机。
当前,要考验的是如何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如何在创新和风险控制间寻找平衡之道,这些都是金融监管层、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金融创新双刃剑效应的另一面是可能会制造风险。金融监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一般是希望用金融创新来管理金融风险,但是总会有人利用新的金融手段来制造风险。我国的某些金融机构或个人就利用金融创新过程中某些制度缺陷漏洞制造稳定风险。从广信一直到南方证券损失都是以亿美元计的,无论是中央银行兜底,还是财政兜底,最后都落到了纳税人身上,解决了一小部分人的风险,制造了另一大部分人的风险,甚至是国家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