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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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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能对B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其代表甲公司,则B属于甲的联营企业,而A是甲的子公司,这样A、B属于同受甲控制和重大影响,属于关联方。另外,B属于A的关键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属于A的关联方。即从董事长同一人的角度、从共同被甲控制或重大影响角度,A、B都是关联方,即使不考虑交易。
2.合并报表的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甲合并B,必须有理由认为甲能控制B,及要在B的董事会拥有多数表决权(资产管理公司放弃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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