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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桦 这家要股改的公司设立到现在还没到10年,所以担心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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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jian 你说的应该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71号文) 。现在没有新条文,还不知道实践中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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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有个文,不满10年,股权转让导致低于25%的,补税,增资导致低于25%的不用,但该文已经失效了,实践中税务局还是按该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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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如果合资企业已经经营了10年以上则不需要补税,否则需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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