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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用吧???不然怎么办呢???
说了的话,CFAI会和UPS沟通。
或者CFAI让UPS以私人物品报关。。
以后也许就不要UPS承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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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回复:没有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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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如真的是这样,跟CFA Institute讲估计没什么用,要从UPS入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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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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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今年UPS是以正式报关形式的。

 

我经过努力:打听到,这里可能有腐败交易。

 

我打电话给海关,海关好几个人说:私人物品报关不需要关税。

 

UPS人非坚持以正式报关形式。 UPS说:他们领导要求的,还有海关的一个张科长,大概叫张建成说:CFA教材要以正式报关形式。

 

为什么海关工作人员和海关条例说:以私人物品不需要征税,而UPS不以私人物品报关呢?!

 

说白了:海关那个姓张的科长和UPS绝对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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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气人的是到了3级了居然还碰到这种问题,太让人窝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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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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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他们到底正式报关了没有?假如没有正式报关,是不是还有转成私人物品报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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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161号令 2007-0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2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第八条 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9 12:3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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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也找到了,今天还打电话过去说了UPS,太龌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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