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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货币型基金因何无缘股指期货

证监会近期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征求意见稿,其中禁止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事实上,无论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还是从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运用两个方面,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目前确实不适合投资股指期货,但未来若有国债指数期货和货币指数期货,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则可适当投资指数期货。
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不同,如果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即使是很小的比例,其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变为高风险高收益。例如,依照国债指数和沪深300指数2005年4月以后的历史数据,国债指数的风险度(标准差)和期望收益率分别为2.33%和0.7%,沪深300指数的风险度和期望收益率分别为26%和 8.41%,由于目前股指期货采用10%的保证金制度,股指期货的风险和收益将扩大十倍。如果债券型基金跟踪国债指数(即风险收益与国债指数相同),将其5%的资产配置为股指期货,则新资产配置的风险度和期望收益率将分别增加到15.21%和 4.87%,虽然基金的资产配置的整体收益率增长了7倍,但同时风险也放大了6倍多。
不过,只要保持资产整体风险水平稳定,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确实可以通过投资股指期货提高收益,对此,国外同类型基金多采用可转移阿尔法投资策略来实现这一目标。
假定股票市场表现优于债券市场,债券型基金计划将20%比例的国债资产投资于沪深300样本股,并且所购股票组合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系数为1.0,具体操作方案为:1、购买与20%国债资产价值相当的国债指数期货多头头寸,从而使新配置恢复为原有资产配置;2、扣除掉所需保证金后,将20%额度的剩余资金投资于沪深300样本股;3、将购买的股票抵押给期货交易商,用于支付与所购买股票等值的沪深300指数期货空头头寸的履约保证金,以抵消所购股票的市场系统风险。4、通过优化股票投资组合和凭借股票投资经理技能,使股票投资可以获取超过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的额外收益(股票市场基准收益已被卖空股票指数期货抵消)。
这样,国债指数期货发挥了资产配置功能使基金依然可以获得原有资产配置的市场基准收益;同时,沪深300指数期货对冲了股票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使配置后资产的整体风险得以控制,基本保持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没有发生大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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