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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管制暂难放松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林哲莹11月2日出席中华创业投资协会的年会时表示,中国考虑允许部分企业赴海外上市。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10号令”),加强了对中国公司以红筹方式到海外上市的监管。事实上,自10号令以来,未有一例中国企业通过新设海外SPV(特殊目的公司),实现境内资产境外并购并上市成功之案例。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林哲莹透露,商务部在考虑给某些企业去海外上市的特殊待遇,但是限于国家鼓励的,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林哲莹称,中国企业依然不断有到海外上市的,对此“证监会和商务部没有阻挡”。但是,林哲莹表示,目前海外上市限于两大类企业:一是具有国资背景的,二是在10号令之前就做完海外SPV结构的民企,如碧桂园。
不过,风险投资(VC)业对于短期内中国放开企业海外上市表示悲观。中华创业投资协会负责政府事务的理事徐新表示,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是大势所趋,“国家外汇储备太多,而且希望吸取巴西企业当初都去美国上市,结果自已的股市未能发展的教训”。
海外上市一直是外资VC在中国投资的主要退出通道。10号令甫一出台,便引起了VC普遍不满,中华创业投资协会亦代表行业与政府多次沟通。
“现在大势就是到国内上市,这是既定事情,不必再讨论。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在国内退出,可以怎么退。”徐新说。
在国内A股市场退出,外资VC关注投资所得税收、投资所得出境外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投资所得税收,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表示,税收需要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决定。但是他表示,投资所得税不会区分外资与内资,不会出现三免两减半的现象。
对于投资所得出境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君贤相当乐观。他表示,在法律上,外资VC投资中国企业,可以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处理。“中国对外资开放20年里,从来没有听说外资投资所得不能汇出境外的。”魏君贤说。
目前,已经有外资VC投资的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只是投资人还没有实现退出,如高盛投资的西部矿业。这些企业未来发展有望成为外资VC的参考对象。
此外,人民币基金是未来另一个趋势。徐新表示,中国政府希望VC可以募集人民币资金,最近一些地方政府主动表示,愿意向VC投入资金,并按国际惯例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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