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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在1个月内连发4篇报告推荐广济药业(000952.SZ)投资价值,一边投入几万元资金买进几千股广济药业——联合证券医药研究员宋华峰的“自夸自买”已入监管部门“法眼”。 有关人士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宋华峰的这笔投资共盈利12万元,目前这些收益已被收缴,相关账户已经被限制交易,宋华峰则被联合证券给予“除名”处分。 自4月17日至5月11日,联合证券医药研究员宋华峰连续推出4篇针对广济药业的研究报告,对广济药业的业绩进行了极为乐观的预测。与此同时,广济药业二级市场股价极为“配合”,自4月16以来走出一波强势上攻行情,从9.42元/股起步至5月18日创下20.8元的历史最高价,其间最大涨幅达到120%。 券商研究报告的连续推荐加上二级市场的联动,引起广济药业和监管部门的警觉。深交所相关人士透露,宋华峰确实以实名开具了证券账户,并在今年发生了广济药业的买卖交易。联合证券内部人士称,深圳证监局已经开始深入调查宋华峰事件。 去年7月刚大学毕业的宋华峰积蓄有限,投入资金只有几万元,购买广济药业股份数也只有几千股,共盈利12万元。目前,其收益已被收缴,账户已经被限制交易。 有资深研究员透露,宋华峰是国内较早关注到广济药业VB2产业面临行业重大转折的研究员。广济药业的公告也承认业绩面临突破,但对于宋华峰的报告,广济药业认为其提供的数据太乐观,部分数据引用错误,有误导性。 二级市场对于广济药业的“业绩拐点论”也较为认同,这一点也获得联合证券一位高层的认可。这位人士对本报称,监管部门也认为宋华峰的研究报告是有一定事实基础的,并且认定广济药业股价没有被操纵。宋华峰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连续4篇报告推荐广济药业同时又参与广济药业二级市场的交易。 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戴慧娟称,宋华峰参与买卖广济药业股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这一条款的内容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有关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禁止行为包括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戴慧娟称,宋华峰通过4篇研究报告作为介质,向客户连续推荐广济药业,是否提供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需要监管部门的最终认定。如果被认定涉嫌欺诈,宋华峰可能会被进行民事索赔。 联合证券内部人士回应本报采访时称,联合证券正在认真积极地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将支持、配合落实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在联合证券内部,目前已经决定对宋华峰给予“除名”处分,追缴其投资所得。“这件事发生后,研究所的客户开发工作应该会受到一些影响。” 联合证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高开宇对本报说,作为同事,他对宋华峰犯下这个“严重的错误”感到遗憾。据透露,宋华峰在研究生毕业后于去年下半年才开始到联合证券研究所上班,年纪只有二十五六岁。据悉,宋华峰的证券账户开户时间在他就职证券公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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