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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操刀行政性国资监管改革 900亿国资的出路

成立未及两年的深圳市国资委,正在巩固自己的强势地位。
今年2月,由深圳国资委主导起草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下称《工作方案》)被再次递呈深圳市政府,并于当月底抄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深圳国资委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将被剥离,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非经营性资产的部分管理权将由国资委授权有关部门行使;而对于大型公益性设施,将探索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
有评论认为,此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大多由各个部门自行掌管,而此次改革将大大强化国资委对这部分资产的支配能力。主管国资工作的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表示:“将这样大规模的国有资产交给国资委来监管,是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员工的充分信任。”
900亿国资的出路
张思平在2月份深圳市国资国企会议上说,去年已经基本完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清产核资,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约900亿元。
《工作方案》披露,这900亿元主要来自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内的1100家单位,其中各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资产总额为541.31亿元。
“这还没有包括各个单位以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产,以及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国资委人士称。
张思平曾经表示,“国有资产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浪费严重,监管真空”。
《工作方案》透露,此次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多达三大类40多种。
一是下属企业多。除广电、报业、发行三大集团外,深圳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多达200余家。“投资收益缺乏监管机制,以投代管、只投不管等现象,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党政机关投资的各种培训中心过多也受到指责。根据统计,截至2003年1月,37个机关单位建有各种培训中心、宾馆或招待所56家。在《工作方案》的附件中,提及的招待单位涉及公安、社保、交通、统计等部门。
二是清查损失多。首批已清产核资单位的清查损失达2.53亿元,有关部门预计,第二批的损失将达18亿元。
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则被认为监管制度不健全。以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不及时为例,25年来深圳累计政府投资形成的大部分资产没有办理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比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上统管了65万平方米的物业,具有有效产权的物业只有25%。
授权和剥离
《工作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是:及时剥离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分级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产权管理到位、资产使用合理、运营管理高效、资产处置规范、绩效评价科学的行政事业性国资监管新格局。
然而,张思平公开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经营性资产以及事业单位转企的改革难度较大,涉及面广,也很复杂。”
相关国资委人士称,计划剥离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对外投资形成的企业股权200多家,净资产估计约30亿;二是用于出租或出借的房屋、土地、车辆等实物资产。“上述资产被剥离后,一律纳入市属企业国资监管体系,由国资委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进行管理、改制或重组。”
而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将由国资委授权其他部门监管。根据《工作方案》,首批将有13个部门和3家高校的校董会取得授权。
其中,深圳市委宣传部将负责监管广电、报业以及发行三大集团。此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局、水务局、卫生局等13个部门总计监管232家事业单位和23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总资产高达270亿,占全市此类资产总量的半数以上。
而未获授权单位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将顺理成章由国资委直接负责,这将影响部门的利益格局。因此,《工作方案》也规定了“原人事任免程序和业务监管方式将保持不变”。国资委人士称,“这一体制的要害在于,必须明确国资委和被授权主体的权责关系。”
《工作方案》提供的解决方式是,由国资委与各授权部门签订《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协议》,明确各自权责。国资委的职责是制定监管政策,负责清产核资、报表统计、产权登记以及限额以上国资处置审批管理等;而被授权部门将主要负责国资的统计、清查、限额以上资产处置等。
上述国资委人士介绍说,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首批已清产核资单位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工作,市国资委与各被授权主体签订《国资授权管理协议》,开展首批行政事业性国资产权登记工作。而在9月底将完成第二批清产核资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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