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六部委联合发布相关规定:徐工案增添新变数

今天,商务部、国资委、国税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风暴中心的“徐工案”增添了新的变数。
作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修订版”,将于今年9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无论容量、条数,都超越《暂行规定》一倍有余。其中第二章基本制度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而徐工集团不仅被认为是“重点行业”,还在2004年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没看到《规定》的任何内容,不发表任何意见。”敏感时刻,正在外地出差的徐工集团副总经理王岩松保持沉默。
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则向记者表示“事情变得更复杂了”,但他认为本次《规定》应该是服从于《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基本精神的。
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维立认为,《规定》将于9月8日起开始施行,只是正常的工作安排,并不针对“徐工案”。
《规定》中还首次明确界定了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行为。“交易结构已经基本定型了,不会有大的调整。”管维立不认为这将对“徐工案”带来影响。
记者9日还从国资委一位官员处获悉,继商务部、发改委相继就“徐工案”召开“内部听证会”后,国资委也将对转让过程中的程序和价格进行内部讨论,讨论结果将上报给发改委。“目前谈判的主导权在商务部手里,国资委可以指出转让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东西,但不会有重大的变化。”管维立说。
随着“徐工案”的迟迟未决,管维立表示目前各方在做出抉择时都“更加谨慎”。而徐工究竟是最终被凯雷收购还是重新“嫁人”,向文波表示“很难预测”。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