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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制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木企业,改制基准日,实收资本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6000万元;公司股东中法人股东持股80%,其余为10自然人持股.
如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正常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所拥有的净资产为:7200万元,10个自然人股东所拥有的净资产为:1560万元;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万元。
假设折股比例为1:1
折股后,公司总股本为8760万股,法人股东持股7200万股,占比82.19%;10个自然人合计持股1560万股,占比17.81%。
急救:这样改制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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