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IPO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分析:
基本情况:
      有一家公司,股东股权十分分散,前5大股东持股合计不超过60%,最多一名股东持股仅17%左右。无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控股股东。现在有外部投资者想进来,但都希望该公司股权能够集中一些。现在有如下几个办法:
      办法一:几个主要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办法二:由某个股东收购其他股东一部分股份;
      办法三:几个主要股东设立公司收购这些股东手里的股份,从而达到增大股份的目的。
问题:
      1、以上几个办法,是否都可行?
      2、哪个最优?
      3、这些方式会不会导致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变更,而使上市主体不符合要求?
可请大家帮忙从实际操作角度解答!!

一致行动协议?如果不遵守协议嗫?

TOP

又学到了东西,但如果在企业股权历次变动过程中是由某一控股东绝对控股(51%)变成股权很分散的局面,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TOP

没有实际控制人,那公司以往的主要决策人有哪些?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实际控制人是个名义,重要的是谁(或者哪些人,通过什么制度安排)控制公司决策,决定公司发展战略。

TOP

对外部投资人而言,最好被投资企业有个实际控制人,这样方便企业与企业的对接,呵呵。
外部投资人说不定会有一些类似对赌回购条款,得锁定实际控制人,个人理解

TOP

在投资的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后来采取第二个办法,用隐民股东的方式暂时解决了

TOP

无实际控制人也不一定就不行,关键是看有没有比较好的治理结构确保决策机制的稳定和有效。估计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差不多。有没有关联关系呢?方案三对各大股东讲,质量明显不如直接持有好,流动性差,自主处分的灵活性也差。

TOP

为什么办法3不好?我觉得那个蛮不错的啊

TOP

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是比较常用的方式是解释一致行动人的意思和行动一致。一般来讲,在申报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保证上市后股权的稳定是可以被认可的,但是需要解释申报期内同一控制人虽然没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也是共同决策从未出现分歧的。至于通过签署一个一致行动协议而解决该问题一劳永逸的方式在会里是不被认可的,因为会里认为你的一致行动协议很容易倒签,也就说就算是你的协议是在申报期期初甚至更早签署的,如果没有详细的证据来证明一致行动,也是不认可的。

TOP

办法一为佳。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