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将实施转移占有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宇 日期:2004年10月19日 文章内容:
深圳报道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日前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债券回购融资,须由证券公司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等值现券提交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
《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周三收市后计算沪深两市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周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联合发出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制度,沪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还拟定了其他相关措施,并已基本完成技术准备工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原有的债券交易制度进行了梳理,拟定了《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以往分别由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发布的一系列业务通知的内容进行了归并和整理,形成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有关债券回购业务规定中将明确,今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进行债券回购融资,须由证券公司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等值现券提交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
一旦融资方违约,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处置质押券。以上各项业务细则也将在近期由两所一司陆续公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此外,配套的债券查询系统也已建立,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及时查询自己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余额及其在登记结算机构的质押券余额情况,从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