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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只有将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时,才会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且股价波动越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绝对数就越大。   近来不断大幅波动的国内A股股指,在挑战散户心理极限的同时,也震荡着企业的利润指标。对企业来说,受到影响的并不仅仅是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股市波动中的变化更为剧烈,对它的会计处理也成为热点问题。   现行股权投资核算分类   与旧准则相比,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形式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可以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不同投资意图和能力,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反映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在这里不作讨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要采取公允价值计价。在初始确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则计入初始确认成本。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再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收益”。可见,在这两种情况中,企业只有将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时,才会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又因为股票的公允价值就是从股票交易所获得的该股票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价格,因此,股价波动越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绝对数就越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何影响利润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一个新增加的损益类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如下调整: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将其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将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期末,作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年利润”科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除转销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外,还要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既可以直接影响“本年利润”,又可以影响“投资收益”。虽然可以认为股市下跌情况下,企业未将股票卖出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是潜亏,但它对利润表的影响是实在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建议   对比“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结果的会计处理,可以发现,如果将股票投资初始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股市低迷时就不会拉低企业的营业利润。那么,企业可否随着股市变化,对股票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呢?回答是:不可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就意味着,初始分类是不可改变的。   因此,除了在购入股票时应注意股票本身的选择外,企业在进行投资分类时也一定要考虑到不同分类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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