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请教 无形资产出资问题

一家高科技中小企业,2001年注册资本100万,01年9月份,三项专利评估价值为2000万,当时作为资本公积转赠股本1500万元,注册资本从100万转为1600万元,无形资产占比93.75%,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20%,查了一下深圳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定无形资产不得超过70%,对于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各位同行如何处理?

其实很简单,想办法做无形资产资本化得证明就行!

TOP

神州泰岳无形资产出资达60%,已作出合理解释,可参考补充法律意见书;深圳达到70%应该没问题;至于超过70%的部分,可考虑以现金不足。

TOP

过会的一家企业有类似问题,可在创业板首发披露中寻找律师补充意见。

TOP

仔细看创业板首发办法中的措辞。对于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考公司法和首发办法的内容。

TOP

2001年错了,不能以持续经营的主体评估一下就增资。所以该次增资应为无效。
两种思路:
一种,认为不应该依此增资,应该重新追溯调整报表。
第二种:认为2001年错了,但追溯不可行,采取现金补足。
不知对不对,也不知该选哪个,供大家讨论。

TOP

按介绍的情况看,应该是属于公司所有的,而不是股东入资时投入的,

TOP

如果三项专利是公司自身所有的,评估增值后是不能按评估值入账的,

TOP

三项专利评估价值为2000万,然后就直接转资本公积了? 我对此也不理解

TOP

我没有搞清楚,三项专利技术评估值2000万元,是该公司本身开发所有吗?如果是企业自身资产评估增值的话,是不能记账的,也不能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也不存在转增处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立股份公司则是可以的.
但同时需根据首发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需具备的财务条件之一:(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注,创业板无此规定.
请从上述两个方面考虑.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