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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折股事项

请问各位大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否仅以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未分配利润仍带入股份公司,列为未分配利润科目,从而避免产生纳税义务?  或者仅以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转增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资本,而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不变,仍带入股份公司?

谢谢!

不可以!

法律主体已经变更了!


以净资产整体变更,净资产的资产形态已分不清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折股后除了实收资本为,其余为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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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留少量的未分配利润么?如果一点都不留,比如20091231变更,1季度上报材料,结果1季度发生亏损(企业大部分利润实现是在下半年),岂不是不能满足上市要求了(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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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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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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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净资产整体变更,净资产的资产形态已分不清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折股后除了实收资本为,其余为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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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整体变更?就是要以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为准,只是整体变更后的股本设计不同,除去折成股本的余额全部进资本公积。纳税,是另外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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