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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共同控制如何计算间接持股比例

某公司甲欲收购上市公司乙20%股份,公司丙、丁分别持有甲公司50%股权,共同控制公司甲。那么公司丙、丁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的股份是否应该分别为10%?因此在本次收购行为中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甲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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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noah59讲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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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丙、丁为控股股东,需要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共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见于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分别(平行)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

应该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20%股份”,披露时不能把两个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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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和丁为共同控制,公司丙、丁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的股份是否应该分别为20%;不是10%;
如果丙持有甲60%股权,丁持有甲40%股权,丙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当然是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20%股份,因为他没有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才是直接持股。
参看注会考试教材合并财务报表章节.

本案中,甲是收购者,且甲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不需要和丙、乙间接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甲乙丙不是一致行动人,故只有甲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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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
如果丙持有甲60%股权,丁持有甲40%股权,丙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20%股份,那么丁算不算间接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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