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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十宗罪(下)
王育琨/文
一如夫妻关系的因果纠结,黄光裕陈晓控制权之争是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总爆发。旁观者很难从中截取一段来论是非。黄光裕的缺少敬畏,一切从恐惧出发,对人的算计和暴虐,都一点点在陈晓和背叛他的那些高管心里积累着怨气和不满。于是,有了当前的一个总爆发。黄光裕的问题我们另外说。这里先集中说陈晓的问题。陈晓的问题,触及一些做人做企业的基本底线。当前困扰中国公司的诸多问题,在这个案例中集中展现出来。
在我们分析判断的过程中,事实、情绪、直觉意识,这三个层面缺一不可。所谓陈晓十宗罪,都是在一个事实的基础上,拓展到当事人后面的情绪,以及那种情绪所隐藏的意识。因为是从新浪微博转过来的,可能语言过于简短,没有展开来分析。我只是根据现在公开出来的一些的事实,作为一个观察者,“应无所住而生其心”,透过意识,驾驭情感,对事实进行解读。
陈晓十宗罪之六:公然违背公司法。
国美5月11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否决了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但国美董事会当晚即推翻股东会的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推翻股东会议的投票决定,公然违法。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所有者有权选择管理者,董事和高管在股东会决议下行事。但从黄光裕案所披露的事实来看,以陈晓为核心的董事会否决了股东会通过的决议,这在公司治理史上也是罕见的,公司“内部人控制”张狂到如此程度,令人发指。
按现在的公司法,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否则股东大会就可以另外寻找代理人。而不是管理团队在哪里自说自话。
陈晓十宗罪之七:乱伦,把内部人控制推到极致。
美国金融危机就是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置广大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利益于不顾,而把公司当做个人行龌龊勾当的工具。陈晓打着“引进现代公司治理的旗帜”,实际上是从根本上颠覆了现代公司治理。看家护院的成了主人,这不叫现代治理结构,这叫乱伦。
一个理想的公众公司,应该是股东、高管团队、员工都有表决权。而不是离开了监督的管理团队离开股东和员工而主宰一切。大事当前,没有股东的影子,也没有员工的影子,只有那些得到期权激励的高管团队在前边晃悠。
国美到底是谁的国美?当然不是大股东黄一个人的。但难道是陈控制下的现董事会的?!如果连股东都不能有效参与公司管治,全部由管理层这种内部人控制,这恐怕是中国公司治理的负面里程碑。

陈晓十宗罪之八:动辄以搞垮国美为要挟。
陈晓拿公司危局做挡箭牌,要么陈晓在,要么公司玩完。一旦他被换掉,就要支付巨额赔偿给贝恩资本。那些令人瞠目的与贝恩资本的绑定协议,让世人一下子看了个明白:陈晓心中只有自己的利益,没有国美员工、股东、协作商与客户。
陈晓说:“黄的政治生命已经完结,还闹什么?!”“这个阶段不用太关注他(黄光裕)怎么想了。只要我们的宗旨是为企业好,只要企业好的事情,所有的股东都应该支持。”而他与贝恩资本的绑定协议,就使得后面这句话成了笑话。
陈晓十宗罪之九:砸了职业经理人!
今后创始人即便是自家只有阿斗,也要扶起来用;即便公司破败了,也不给外人!也不会用外面的诸葛亮、吕布或是陈晓。诚如网友所言:陈若得意,不但寒了天下所有企业创始人的心,让中国民企职业经理人化要倒退30年。
公司治理和企业精神,一直是我研究的主题。而对陈晓黄光裕的评论,也仅限于这个层面。我不会因为黄光裕犯法进监狱,而就简单归结为黄的一切东西都错。也不能因为陈晓在台前呼风唤雨,就对陈的光芒膜拜。我们是在谈治理结构,我们是在谈当今的企业精神。如果任何一个职业经理人,都可以千方百计去与外资绑定自己的利益,而置公司利益于不顾,那是一种什么精神?!此风不可长。
陈晓十宗罪之十:权术惑众。
今天的中国,公司政治权术丛生,更需要一点“直愚”精神。“直愚者”久。陈晓不懂“直愚”,更不懂“一无所住”。故生起复杂的公司政治之心。权术再精巧也不经久,一旦曝光将全功尽弃。陈晓太性急了,没有必要在换老板上面打转转,可以在控制关键现场上逞威风。
其实,陈晓帮了黄光裕,是黄光裕的大恩人。他这么一折腾,本来对黄光裕不齿的社会大众,反倒念起他的好来。本来对黄光裕不利的舆情,反倒转变为对黄光裕有力。
以至于有个企业家判断,这是陈晓与黄光裕的共谋,目标就是在8月25日,要给黄光裕减刑,或是给杜鹃自由,放出来重新执掌国美。如果这事不是预谋,黄光裕最应该感恩的人,就是陈晓。正是他无所不用其极的做法,正是他与贝恩资本绑定的权谋,正是他逼迫高管站队表忠诚的不可一世,才使得社会舆情觉醒,才使得黄光裕的刑期,跟保护民族品牌连在了一起。

股东是用肢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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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使得社会舆情觉醒,才使得黄光裕的刑期,跟保护民族品牌连在了一起。

这都不叫软文了。发到高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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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总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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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黄光裕,踩陈晓。陈晓没有职业道德!损害了中国职业经理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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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评论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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