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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取得分红及减持流通股的纳税

有限合伙企业“减持非限售股”怎么纳税?可否抵扣除投资成本以外的其他运营费用?是否年终汇算清缴,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35%个税?

有限合伙企业“获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是否与个人减持一样,按10%纳税?什么时候纳税?年终汇算可否抵扣运营成本费用?

到底怎样计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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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规定各地方出台政策很多,但总体来说,对于处置股权形成的“财产转让所得”应该是按次计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是按次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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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合伙企业“减持非限售股”,自然人投资者应按转让有价证券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年终汇算清缴,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转让所得允许减除买入价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不能扣除其他运营费用。
    若有限合伙企业为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税【2005】107号文件规定:“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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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只是适用于工资,分红及减持,按20%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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