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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重组资产的税务问题

公司拟将部分资产装入新设立公司,税务方面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用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出资成立新公司,暂时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免征营业税,如果用机器设备等动产出资成立的话,需要经评估,那一般评估值都会小于等于账面价值的,那需要缴纳什么税?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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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2]4号
3、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按转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对于股权支付部分,可以保持计税基础不变,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财税[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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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的是:所得税方面:公司要计算资产处置,有所得要交税;流转税方面,投资的话有好多免税政策,具体要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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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也有这样一个项目,一起讨论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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