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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股东权利问题

有一家拟上市企业,甲股东持40%,乙股东持股50%,丙股东持股10%。甲为国有股,因该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且许多业务也是由甲提供,故甲股东虽然不是第一大股东,但在公司章程的股东权利方面有些特权。这样的企业想上市可行吗?如不行,需要完善哪些内容?

只是管理权:如对某些影响甲方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如影响甲方声誉),另董事长规定由甲方股东代表担任,董事长有2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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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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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的特权是哪些。如果是管理权什么的,无伤大雅。
但是分红权、关联交易定价权存在明显的偏袒,则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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