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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6年连续任职时间是否从有限公司起算?

现有一拟上市公司,在2000年初公司成立时就有一名独立董事,且任职至今,现该公司拟上市并选举独立董事,该人是否能继续当独立董事。2001年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意见规定“(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是否应该从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独立董事任期,还是应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开始计算独立董事任期。(该拟上市公司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回复五楼:
工商及相关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均能体现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就是独立董事,且该独立董事任职的知情面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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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寓意角度同意一楼,但处理人事问题很难,不能一竿子打死,首先你得确定,他是不是独立董事,尔或仅仅是一个外部董事,工商部门有无备案,企业股东会决议有无规定,是否可以中途换掉,满足6年条件,然后改制时再选举为独立董事?若都不行,那么换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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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独立董事任期从公司上市开始计算的。若公司未上市前,已是股份公司,且担任独立董事,这也不是计算范围。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这里强调与上市公司,若未上市,当然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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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独立董事规定是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但证监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或公司的利益,而实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目的是防止独立董事因任职时间过长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厉害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因此从这点上讲时间应该连算不管是有限还是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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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独立董事规定是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但证监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或公司的利益,而实行连人时间不得超过6年,目的是防止独立董事因任职时间过长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厉害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因此从这点上将时间应该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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