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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大家,拟上市主体关联交易.

请教大家,关于关联交易。

拟发行上市主体,占有联营企业5%的股份,享有40%收益。 拟上市主体在2010年营业收入中有20%的销售额来自此联营公司。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互利双赢的原则,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范,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请教大家这样是否妥当?

我觉得如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说的清楚,那么,与关联方业务的可持续性是关键,如果不具备可持续性,作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产生的收益是否会被界定为“非经营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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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麻烦事。都20%销售收入了,还能说没有重大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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