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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费用的账务处理

向询问目前对各种中介机构的上市费用账务处理如何,如果直接在当前费用化,对企业利润影响太大,如果挂在往来款中会涉及披露问题。求常见解决方案

其实最疑难的就是申报前(到辅导验收结束左右)的券商改制费用、辅导费用;会计师改制审计费用,律师多少也会收点吧,感觉挂其他应收款的居多,也有会计师、律师收到不多的直接进了当期费用,收的多的好像就挂账了。以上是个人一些印象,不代表权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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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大分享,下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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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政部于2010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中对此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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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费用(券商的改制财务顾问费用、基准日审计验资评估费用、律师的改制顾问费用、当年的年报审计费用等)是记入当期损益的,因改制不一定马上上市,有的改制后到上市的间隔时间较长,不能长期挂账哟。只有与上市IPO相关的费用(如:三年一期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券商费用、发行费用、资料印刷费用、宣传费用等)才能从发行溢价中冲减,另外,上市IPO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等,一般也是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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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挂其他应收款-改制费用,留待成功发行上市后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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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预付账款,避免批露在其它应收账款的前五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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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物操作中较多都是自改制时起支付的挂其他应收-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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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申请尚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前已发生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于IPO发行时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可以视IPO进程的进展情况,暂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挂账,对一账务处理有实际案例或者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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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陈奕伟老师的观点:
1.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费用中,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仅限于与IPO中新发行的股份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了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满足法定的信息披露和审核要求而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而言:
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包括:
(1)在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的阶段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包括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2)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IPO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
不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必须发生的法定性质的费用,以及与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无直接关联的费用支出,例如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时发生的各项支出与本次IPO中新募集的资金已无直接关联,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2.企业在为IPO之目的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自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验资费等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凡是从专业服务合同(业务约定书)条款中可单独辨认并仅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变更相关的(例如在业务约定书中单独约定变更基准日审计费、评估费的金额),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在IPO申请尚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前已发生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于IPO发行时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可以视IPO进程的进展情况,暂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挂账,但项目组应当关注该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情况。如果根据市场宏观形势、发行人自身业绩状况、监管机构的调控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实现IPO,或者公司已经放弃或推迟IPO计划,或者IPO申请未能获得发审委通过或已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将挂账的发行费用立即转入当期损益处理。
4.在IPO的申请和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生需要补审、补报材料的情况,而在补审和补报材料后,原先报送的较早年度的材料和数据可能不再出现在最终对外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中。如果发生此类情况的,应当将原先为了制作现已不纳入申报期的较早年度的申报材料和披露信息而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转入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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