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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连续计算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我们可以判断同一控制人下的资产重组业绩连续标准;但是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增减资,企业分立等,业绩连续计算的标准是什么呢? 求高人解答,本人先行拜谢。

所提的问题很有价值。等待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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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我最近也遇到这个问题,怎么没有大大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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