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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减资请教

请教各位:
股东出资时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100万(评估评了200万),现股东要求将该无形资产定向减资减出来,即将该无形资产减出来,而不是减对应的资金,这个可以操作么?
谢谢!

理论上讲,无形资产一旦作为出资就成为公司资产,作为实收资本出资的无形资产和作为现金出资的实收资本在这时候就应该是一样的,其已经失去了其对应性(与注册资本),仅仅是一种公司的资产,现在你想将无形资产通过减资换出来,按照我的理解其实是对资产的处置行为,和减资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你可以说减资多少,然后按照无形资产作为对价来分配给减资的人;这里可能会涉及到公允性的问题,所以如果你的目的只是为了弥补出资不实的话直接置换出来就可以了吧,不用走减资的路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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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出资后应该是公司的资产,与减资无关。
如果该股东股权出资无法转让,才会考虑减资的问题。
经股东会同意可以考虑允许减资,但需要经过公告程序。
如果定向减资,有出资不实之嫌。故不同意此种方式处理。建议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更改出资方式比较好。即用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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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复精神,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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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已被废止。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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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能做定向减资,专利技术出资给公司,就成为公司的资产了,专利过户给公司,对应的价值进入注册资本;而减资减的是注册资本,本身就是两个概念。我觉得稳妥的做法是,用现金置换专利技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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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请问是哪个批复?能否告知名称、文号?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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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就是定向回购呗,股改时候的以股抵债,券商借壳时候的净壳化,都是这个套路。

有限公司的,就更好操作了。

账不难做,主要是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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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国家工商总局有个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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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减资在公司法上是可以的,至于减走的是现金?实物?债权?无形资产?则没有规定。理论上只要股东会明确并通过了,应该都可以。有些公司搞的以股抵债实际上也是一种减资。但如为拟上市公司,定向减资的理由和对发行人的影响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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