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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深圳某A有限公司拟上市,一股东企业为B投资有限公司,B公司C股东现从A公司离职,需将其股权转让给法定代表人X。B公司从C股东入股以来,两次转增,C所持A公司的股票价值已有增值,请问此次股权转在做股权转让见证时,虽然协议上约定是以平价转让,但实际是以转增后的股权数量*A公司净资产取得价款,这样做法在后续IPO上会过程会遇到什么问题吗?需要怎么解决?
PS:尚未办理工商变更。

税务局会按公允价值确定纳税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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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操作,税务机关核查的时候就查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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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的事情就不予置评了。但是现在IPO来说,对这个卡得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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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什么好处都想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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