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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体改制的问题

某国企整体改制时,净资产评估下来只有100万(比清产核资后的少8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万,资本公积900万,未分配利润-900万。转让给职工,转让价款先由本企业支付了,也就是自己买自己,然后所有职工投入1000万作为注册资本并办理了工商登记。请问:1.过程是否合法;2.如何账务处理;3.在未分配利润弥补前是否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小弟菜鸟一枚,多谢各位大侠。。。
是否有类似案例可以参考?

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一般不会按照评估值调整,招股书的资产评估那部分都会说明未按照评估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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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评估值调账  但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必须再运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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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非常感谢那请问整体改制后是应该按照评估值调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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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以下几个问题: 1、转让价款先由本企业支付违规
                                  2、所有职工投入1000万作为注册资本,股东超过200人了吧?
                                  3、未分配利润是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是资本公积 ,在会计上是不同概念,应该是可以的  
               我说的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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