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企业改制过程中“国家扶持基金”如何处理?

请教各位同仁:

现有一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且享受当地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改制前国家扶持基金累计约3个亿,且挂在盈余公积科目。

改制时,公司直接按净资产整体变更折股为股份公司,未取得有权一级政府或国资部门对于该笔国家扶持基金的权属划分的确认意见。

请问这种处理有没有问题?首先我个人觉得不应计入盈余公积科目,其次我觉得应该在改制前取得有权一级部门的确认意见。请教各位啦。

还有没有大虾比较了解这类企业的案例和处理依据?

TOP

感谢,还有没有其他观点?

已有案例中,南方泵业存在此类情形,但是南方泵业事先和事后均取得了政府确认文件。

TOP

我觉得应该确认为国有股,并且获得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