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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控股企业找谁审批的问题

最近遇到一个案例,比较特殊和棘手,烦请版上的各位大牛给点意见和思路。

目标公司上面有两个股东 A 和 B分别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共同控制目标公司,A公司为财政部下属的一个全资事业单位通过其设立的全资公司100%持股,B公司的上面有两层股东,持股比例都为绝对控股(大于50%),最后的实际控制人为区国资委(从国资间接持股比例来看可以理解为控制了目标公司50%的股权或者持有目标公司30%多的股份)。问题是:1、目标公司做出重大决策需要取得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审批时,应该找A公司上属的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事业单位)还是B公司上属的区国资委批?  2、从纯粹的法律问题角度分析,财政部出资和国资委出资都是为国有资产,但是国资委的相关法规是无法约束财政部(受限于法律位阶),哪位大牛是否知道财政部或者国资委有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规定? 3、是否有相关的案例?  

请论坛上的大牛们指点,不胜感激!

因为董事会做完方案要上股东会,如果没有各位股东最终实际控制人的首肯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还得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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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这么理解的,只是项目处于前期阶段,需要做纯粹的法律分析。公司那边不知道找谁审批。我理解,A上属的财政部间接持有目标公司50%的持股,但是B上属的区国资委间接持有30%多的股份(虽然可以理解控制了目标公司50%的股权),从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结果来看,是不是只找A那边的就可以决定重大事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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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预沟通,然后按照公司治理的相关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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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报批,然后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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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人回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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