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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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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只要C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对B的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我认为没有违反承诺。--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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