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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

在《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问答》第三版上看到这样的话:“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上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印象中,有拟上市企业整体变更时引进新股东,请问是否可以?依据何在?谢谢。

一般是先引进再股改,这样才符合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的要求,才视同业绩及会计主体的延续。不然就要等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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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整体变更除了公司形式发生变化,别的法律实体都不能变。为何不先引入股东再整天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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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本来就需要三年无违法违记情况,并且公司经营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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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佰利联就是股改时引进新股东,但是他好像有运营了三年以上才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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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同时引入新股东的话,业绩就不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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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尽量避免在同一时点做这两个行为,一般增资和变更之间间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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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不引入新的股东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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