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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我做创投的,最近在看一个项目,发现以下问题,个人觉得存在较大的审核风险,但是与发行人券商、律师沟通后,都说没问题,只要“合理”解释就OK了。现在中介机构都这么生猛的吗?请各位指教:
1、2011年3月 ,老股东A将部分股权(17.5%)按1元每股转给新进股东X(创投);
2011年5月,老股东B(国有)将全部股权(9.6%)按1元每股转给老股东C(实际控制人);
2011年6月,新进投资机构Y(创投)以7元每股增资,占8%;
2011年10月,老股东A、C以及新进股东X(创投)将部分股权以7元每股转给新进股东Z(创投),约19%。
2、公司2010年期初注册资本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000余万,为资不抵债状况,2010年末净资产也仅500余万元。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拟以2010年为申报财务披露的第一年。问题在于,与公司业务、规模完全一致的一家公司已经“包装”上市了,其披露的历史财务状况所反映的行业业绩状况与公司的完全不吻合。而公司未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形。公司可以以前不规范运作,自2010年规范运作(取消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为由进行“解释”吗?
3、公司的业务模式最近发生一些变动,原来的客户都比较分散,但现在应由原来直接客户投资的业务变为由银行、移动运营商来进行投资,导致最近一两年业务“井喷”。问题在与,银行、移动运营商投资的可持续性、以及客户的集中度大幅提升
请各位大侠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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