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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改“房租收入”的问题

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案例啊?
目前公司将厂房免费租给客户,政府给予公司相应的房租补贴。
现在想签个三方协议,由客户给房租给公司,政府再补贴客户,这样房租是否就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还有如果今年这做前两年是否可以追溯调整?
谢谢。

谢谢。
从商业实质上看是租赁房屋取得的政府房租,但是前两年从政府取得的房租时企业没有开发票,直接计入补贴。
因为这块比较大,所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比较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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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必须是无偿的,从你的说法来看,这根本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的。企业必须提供服务,否则政府不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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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三方安排是个好主意。。。虽然我对会计不是太懂,但初步认为无法追溯调整,期待权威人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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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就是政府代客户垫付房租吧,本来就是其他业务收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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