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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涉及参股的国有股转持问题

请教情形1:发行人的股东的参股股东(未控股)是国有企业,是否要对应比例转持?
请教情形2:发行人的股东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一个有限合伙人是国有企业,参股。是否需要对应比例转持?
是否处理的相关依据或经验?或是否有类似的案例?

多谢了。

能否告知项目的名称啊,想找国有参股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转持的案例,一直没有找到,不知道您那个项目是否已经上会?或者是否知道类似的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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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给会里为我们现在一个项目做了第二种情况的一个专项意见,我是律师。我们的结论是,请参照108号文和80号文,有限合伙的股东没有持股超过50%以上,有限合伙就不用转持。请参考香雪制药和深创投的有关案例。虽然深创投是国务院豁免,但是深圳国资委所持股比例低于50%。

专项意见出完后,后续反馈会里没有再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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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很大啊,一个说是控股才转,一个说是参股就要转,到底如何的呢?有明确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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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肯定要转;情形2么,看其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是否超过了一半,超过的话, 该合伙企业的性质系国有,应该转持;否则无需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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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控股就不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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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看国资比例是否超过50%,有限合伙超过50%也需要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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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参股就应不需要转持嘛,另,有限合伙企业也可能是国有股,也需要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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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形1要转,案例很多,随便找个国有参股的公司;
2、个人理解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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