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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股权转让问题

现在碰到的项目,老婆是中国国籍,老公是法国国籍,境内拟上市主体是老婆控制的,老公有点股权都没有,但是海外的经营主体都是老公控制的,老婆一点没有,上市主体中,老婆没有担任任何职务,不管理,实际由老公管理。如果老婆把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老公,然后做业务重组,是否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个人和周围同事都认为可以,但是对于这种先前完全没有持股的,还是心里不踏实。

今年保代考试还考了这个的。证监会好像认为实际控制人构成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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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转让,可以认为夫妻二人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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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说得有道理,转了就需要准备各种解释。
看楼主的转让理由,似乎是认为老婆没有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不需要转让,老婆做个董事长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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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讲,婚后的财产时夫妻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就是夫妻二人,共同持有全部股权,并非各占50%,因此,妻子转让给丈夫,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变更。但是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变更,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即转让股权前后,公司根本决策的人是否有了变化。如果根据业务、管理、决策,都没有变化,是能够说服监管机构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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