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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问题

请教各位大侠,根据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里的 ”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召开股东大会,那么是否包括 ”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单个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呢?
      谢谢!

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故应该召开股东大会。
楼主所言第十一条: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个人认为“本次”指募集资金的总额。故不用提供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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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个项目超过10%,而其他项目有结余的话,当次的结余额就超过10%,应该上股东会。
2. 单个项目超过10%,而其他项目资金不足,需要将该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就不是补充流动资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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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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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算,反正结余募集资金也需要董事会审议,10%以上的话应该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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