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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8-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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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是可以,但要考虑清楚是否需要动到章程?如属发起人范畴,本身就有一年的限售期(上市后又至少加上一年);如不是发起人,要考虑以什么理由和名义来限制其股份转让,要针对所有非高管的员工持股均做出限制?是否与该等员工签个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出个承诺函就可解决?如确需修订章程,建议如下:1)保护小股东利益(一碗水端平);2)修订章程程序合法,关联方回避;3)同意3楼意见,最好让他们自愿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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