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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本金如何处理?-问题已解决(见16楼)

公司根据发改委批复,于2003年收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万元, 银行收款单上注明的用途为:国家资本金{国债} ;项目早于2005年完工;目前公司尚挂专项应付款;

           审计将其调整至资本公积,有没有问题?   该款项应该属于免税款项吧?    若公司股改,此部分能否折股或转增股本?

这就没办法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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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目前该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境内持股的都是自然人,没有国有成分;硬生生的给国家企业也心有不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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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归国有股东享有。不需要找哪个部门,开个股东会做决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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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归谁享有?这个问题找哪个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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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基本上相当于国家直接拨的,这要去找还不得直接找到国务院了,最起码也是下设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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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级别太高了,也不好处理,估计省里是不会给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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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成资本公积没有问题,但需要明确归谁享有。
2. 是否免税,参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有具体要求。对于不征税的财政补贴也有明文规定。
3. 可以转成股本,但需要国资管理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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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企业给政府写申请,政府批复,将这部分国家资本金改由企业股东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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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债资金应有一国资管理公司管理,可与其协商,转为对其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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