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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特有的组织形式逐渐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睐。据业内人士介绍,截至目前,仅沪深两地就已出现了近10家合伙制私募企业,而许多其他私募机构也对合伙制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制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专家表示,这种设置事实上为私募基金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客户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资金,而管理人以少量资金参与成为普通合伙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6月末,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深圳成立,成为国内首家合伙制私募基金。7月2日,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注册成立,成为上海第一家合伙制私募机构。自此以后,合伙制企业正式登上私募基金阳光化的历史舞台。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地已有近10家合伙制私募机构正式亮相。而从经营范围看,合伙制企业也表现出了灵活机动的特点,不但可以进行二级市场投资,也能够参与定向增发、战略配售等活动,还可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我正在参与筹建一个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主要对象为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预计将于近期正式注册”,上海某资深投行人士近日对记者透露。他表示,之所以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主要是因为与公司制的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不同,合伙制企业的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负责企业的管理,并分享收益,而出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的日常管理,这很好地解决了私募基金的委托代理关系,对管理人的激励也更加有效。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投资方对合伙制都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 当然,一些专家也指出,尽管合伙制开始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睐,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被各方普遍接受尚需要一个过程。未来,随着外资背景的私募股权基金逐渐进入内地市场,有限合伙制作为国际流行的组织形式,将有望迎来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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